公章,法定代表人,品流,原件,印章

提問: 到藥檢局備案怎么備啊 問題補充: 我在唐山市做醫藥銷售,沒有藥檢局備案藥店不敢要,請問,備案怎么備啊。謝謝 医师解答: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藥品銷售人員銷售藥品時,必須出具下列證件:一、加蓋本企業公章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二、加蓋企業公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明確規定授權范圍;三、藥品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對上述文件進行審驗,并建立審驗記錄,按規定記入藥品購銷或購進記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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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liann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